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发布 网友发现其中漏洞

发布时间:2011-12-12 来源:色影无忌论坛 作者:IBMX31 责任编辑:闵成贝

近日,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发布了,但是无忌网友IBMX31却提出了他对这个草案的一些别样的看法

第三十一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,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,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,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,不得超越。

规定不细。

特权车辆如何处理?

WJ、军队、救护车、救火车,还有什么乌七八糟的运钞车、紧急工程车、官老爷特权车,是否依然可以呼啸而过?!后方车辆,自行车也是车辆,儿童三轮车也是车辆,电动自行车也是车辆,要不要等?

如果就草案这样规定,特权车、电动自行车等这类车辆过10辆,能有一辆老实停着等不?我相信达不到这个比例。禁止所有特权车辆超越正在上下学生的校车是不可能的,总有国家大事、性命攸关之类理由。那么通过时速要不要规定?我认为,不高于20公里是个合理的数字。问题是:有人违反,能有什么取证手段?就算用摄像拍照取证了,特权车往往是走的“特权程序”:牌照号直接放到交管局的一张“白”名单表中,电子眼违章数据进入交管局数据库,在处罚时直接忽略,有屁用!还有,电动自行车,取证了又有什么用?让老师、学生获得了虚假的“后方车辆不得超越”的所谓的“安全感”,在特权车、无法无天的其他车辆面前居然“放肆”地穿行,是不是主动把学生往车轮底下送?!

所以,唯一可行的措施是:校车必须有一辆配备路障的交警警车跟随,停下后,不得立即打开车门,必须等待交警将路障安放好,并通知司机后方可打开车门上下学生。

如果这一点做不到,就不要这没有IQ、刻舟求剑、东施效颦的王八蛋条款——让学生们像以前一样战战兢兢左躲右闪,受害的概率还要小一些。

 

点此参与讨论:《校车安全条例(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 发布了,一个重大缺失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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